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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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有限公司永新县工业园区超细纤维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55号 | |
******有限公司永新县工业园区合成革及布料涂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盛丰能源永新县工业园区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57号 | 吉市环评字〔2024〕5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