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永新工业园区超纤合成革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1-13至2025-01-17,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永新工业园区超纤合成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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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江西永新工业园区茅坪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永新工业园区茅坪产业园,总占地面积28327.7平方米(52.53亩),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17′53.476″″,N27°2′22.963″。项目湿法PU贝斯生产线以无纺布、PU树脂、DMF、碳酸钙、木质粉、助剂、色浆为主要原料,经验布、浸水、烫平、湿法涂布、凝固、水洗、烘干制成湿法PU贝斯,干法贴面生产线以离型纸、PU树脂、DMF、色片为主要原材料经过涂布、烘干工序后最终于湿法PU贝斯贴合制成PU合成革坯革进入后处理工序进行抛光、揉纹、烫光、压花、吸花、磨皮、三版印刷工序进行后处理制成PU合成革成品。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PU合成革3000万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1#车间、2#车间、3#车间、4#配料房、5#配料房)、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原料储罐区、废液储罐区)、辅助工程(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锅炉房建设1台10吨循环流化床生物质备用锅炉、门卫)、公用工程以及相关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江西永新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溶江。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房废气、湿法PU贝斯生产线(SF1~SF4)、后处理加工废气、干法贴面生产线(GF1~GF5)废气、锅炉燃烧燃气。配料房采用“布袋除尘器+四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湿法PU贝斯生产线(SF1~SF4)、后处理加工废气采用“四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贴面生产线GF1~GF5废气采用“四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完全收集的废气及储罐区大小呼吸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DMF等。企业在生产运行应加强管理,做到厂房四周安装通风排气扇,加强室内通风;巡检、及时更换耗材,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等。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无纺布、废湿法PU贝斯、废软布、废包装袋、废过滤膜、炉渣、废滤网渣料、凝固废液、废拖把、废机油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环境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厂房、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五)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项目废水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对储运场所地面、生产车间地面等处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水管网、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污染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