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南平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平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总体定位:以氟化工、林产化工为主导产业,以3个化工园区为主要承载平台,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为引领,稳步推进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产业链条协同及产业集群效应,延伸拓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化工新材料、功能化学品等下游产业链,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国内一流的氟化工生产研发产业集群和林产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入驻企业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产业发展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规划产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环境空气: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控制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②水环境: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减轻水污染物排放负荷;入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循环使用率;
③声环境:加强噪声控制,确保达标排放;
④通过分类收集,减缓固废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提倡废物利用,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⑤项目施工期防治水土流失,进行生态绿化;
⑥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报告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单位和团体。相关公众可以在调查表(相关调查表可从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填写自意见和要求后发送至邮箱,也可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同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意见,也可直接拜访相关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环评相关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环评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7- ******
Email:******
建设单位: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生态环境局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可进入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
????公示单位: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