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5】0000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室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LWCGZZ24-0112-102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1、原文件内容:
项目实施整体方案 |
15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须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①供货计划、②进度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及保密措施;⑤技术人员配备等,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科学合理,且有可实施价值的计15分。方案缺漏项目每处扣3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或没有实施价值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计0分 |
现更正内容:
项目实施整体方案 |
10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须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①供货计划、②进度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及保密措施;⑤技术人员配备等,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科学合理,且有可实施价值的计10分。方案缺漏项目每处扣2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或没有实施价值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计0分 |
2、原文件内容:
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考生终端机”的实物到采购单位测试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如有不符合采购需求或不能完全响应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的情况,导致后续不能诚信履约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现更正内容:
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学生云终端”的实物到采购单位测试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如有不符合采购需求或不能完全响应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的情况,导致后续不能诚信履约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教育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天元区政府大楼)
(3)联系人:汤老师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和宜商务酒店14楼1416号
(3)联系人:张慧甜、程翠平、贺欣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